儿童类微短剧要避免“娱乐化”
新浪财经·2026-01-17 03:06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 旨在防止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 - 管理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 不得宣扬以恶制恶等观念 不得演绎“霸道总裁”等成人化剧情[1] - 管理提示要求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 不得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观念[1] - 此次管理提示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现有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地和精准纠偏[1] 行业现存问题 - 儿童类微短剧在短视频平台日渐增多 但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不良创作倾向[1] - 部分创作者将成人世界的复杂关系、价值观念植入儿童题材作品 例如包含“商业谈判”、“家族继承”的权谋算计和“霸道总裁”桥段[1] - 存在严重违背伦理的剧情设定案例 例如某短剧选用11岁女童饰演“替嫁新娘” 剧情包含7岁被迫嫁人、15岁生子等内容[1] - 部分家长存在侥幸心理 盲目“造星” 可能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并让孩子背上不应有的负担[1] 潜在影响分析 - 儿童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拍摄或观看成人化剧情可能潜移默化地扭曲儿童对世界的认知[1] - 背离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娱乐”成为一种侵害 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 各方责任与建议 - 创作者应摒弃浮躁的“流量思维” 将正确的价值观融入剧情 传递阳光向上的价值导向[1] - 平台应强化审核 及时对违规内容采取限流、下架等措施 并主动推送优质内容[1] - 家长应摒弃“造星”思维 让孩子在自由的环境中享受童年[1] - 在未成年人保护面前 流量必须让路 营销必须合规 创作必须回归本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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