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利器持续落地 投资者维权“单线条”变“多通道”
中国经营报·2026-01-17 03:12

文章核心观点 - 普通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和先行赔付三种投资者维权机制持续落地,共同构建了股民维权索赔的“新生态”,推动市场约束机制向“以民事责任为核心”深化 [1][5][7] 三种维权机制的最新实践案例 - 普通诉讼(取消前置程序):法院一审判决英飞拓(ST英飞拓)在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向159名投资者赔偿742.24万元 [1][2] - 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判决金通灵(*ST金灵)赔偿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5亿元,这是第三单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 [1][2] - 先行赔付:五矿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出资2.1亿元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赔付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的适格投资者,这是证券市场第五例先行赔付实践 [1][3] 新生态的特点与意义 - 维权路径多元化:投资者维权从依赖行政处罚前置的“单线条”路径,走向普通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和先行赔付并存的“多通道” [1][5] - 责任逻辑转变:从“被动追责”向“主动担责”转变,如保荐机构主动设立先行赔付基金 [1][6] - 提升维权效率:取消前置程序缩短了普通诉讼维权周期,特别代表人诉讼实现了权利保护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先行赔付提供了快速高效的市场化赔付路径 [2][3][5] - 强化市场约束:形成“违法必有成本、侵权必有赔偿”的稳定预期,倒逼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重视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提升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7][8]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累计成果 - 康美药业案: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 [3] - 泽达易盛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 [3] - 金通灵案:43269名投资者获赔7.75亿元 [2][3] - 锦州港案、美尚生态案正在推进中 [3] 先行赔付的历史实践 - 2013年万福生科案 [4] - 2014年海联讯案 [4] - 2017年欣泰电气案 [4] - 2023年紫晶存储案 [4] - 2025年广道数字案(第五例)[3][4] 专家指出的进一步改善方向 - 统一裁判尺度:需在损失计算、系统风险扣除、责任主体范围等问题上,通过案例或指引统一规则,避免“同案不同判” [10] - 优化特别代表人诉讼:需降低启动门槛、前移启动节点,简化启动程序及向特别诉讼的转化流程 [9][10] - 规范先行赔付:需在监管规则层面明确适用情形、赔付标准、追偿机制等,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9][10] - 明确中介机构责任:需进一步清晰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责任比例及与上市公司责任的衔接方式 [10][11] - 完善追偿激励:需常规化适用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善司法追偿机制,激励更多主体通过先行赔付等方式弥补投资者损失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