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 - 合盛硅业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 - 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和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 - 2022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为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1%[1]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4,547.76万元、24,640.90万元和35,459.5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1%、1.03%和1.09%[1][3][4] 重大投资协议信息披露违规 - 2022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2] - 2023年6月,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8%[2][4] - 公司未就上述重大投资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4]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罗立国、总经理罗烨栋、财务总监张雅聪、董事会秘书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5]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5] 公司后续应对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5] -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5]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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