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
中国证券报·2026-01-17 04:47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1] -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1] - 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1] 金融机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1] - 金融机构需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1] -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客户信息变更时,需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1] - 核查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对象属于特定名单(如所列对象、其代理人、受其指使或控制的组织等),应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1] - 采取限制转移措施时,若相关资金或资产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且无法分割,应一并采取措施[1] 措施执行与告知 - 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后,可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说明措施和理由[1]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部门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1] 法律责任 - 依法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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