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
中国证券报·2026-01-17 06:53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1] -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将于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1] 金融机构核心义务与操作要求 - 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1] -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时,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1] - 核查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对象属于特定名单(包括其代理人、受指使人员或控制组织)时,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1] - 采取限制转移措施时,若相关资金或资产与他人共同拥有且无法分割,金融机构应一并采取措施[1] 措施执行与信息披露 - 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后,可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说明措施及理由[1]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部门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1] 法律责任 - 依法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