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红线、明方向,更具包容性、适应性!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期货日报·2026-01-17 08:0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市场、提高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并防范金融风险,标志着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1][7]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办法》共57条,对衍生品交易、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 适用范围为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经营机构的活动,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柜台市场不适用 [2] - 填补了衍生品交易专门监管规则的空白,与现有法规形成互补,实现了对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全覆盖监管 [7][8] 市场功能与发展方向 - 明确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2]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2] -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并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2] - 要求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并提升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2] 对衍生品经营机构的要求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风险指标合规、公司治理良好、具备合格场所设施及专业人员,负责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 要求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分开办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 [6] - 需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业务规模应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控水平相适应 [6] - 需建立健全衍生品定价和估值管理制度机制,并对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 [5][6] - 参与跨境衍生品交易的机构需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并按规定报告交易信息 [6] 交易原则与具体规定 - 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 [3] - 衍生品交易可采用主协议方式达成,经营机构需与交易者签订交易确认书,约定各项合约要素 [3] - 交易需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保证金应优先用于交易结算,经营机构需安全存管并能在风险时快速分离转移 [3] - 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 [3] 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限制 - 上市公司不得达成以其自身发行的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 [4] - 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4] - 上市公司可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内控与风控制度,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4] 行业影响与展望 - 监管呈现向“更深、更严、更细”发展的趋势,明确禁止一系列交易行为,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及其特定主体利用衍生品进行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等行为设定了严格限制 [8] - 构建了从经营机构、交易者到基础设施等市场参与各方的全链条、穿透式风控体系 [8] - 短期来看,更高的准入门槛和更严格的合规要求将增加市场机构的合规成本 [8] - 长远看将加快行业优胜劣汰,未来对复杂产品的定价能力、精准的风险计量与管理能力将成为经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8] - 引导机构业务重心转向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等领域,推动国内衍生品交易从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