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睡觉”“吃外卖”算严重违纪?程序员两天收四份警告遭开除,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6-01-17 08:13

案件核心判决 - 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外包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员工小陈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需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3000余元 [1][3] 公司管理行为与争议点 - 外包公司在项目撤项后,将员工统一安排至装有监控的办公地,由人事部门进行考勤管理和监控盯管 [1] - 公司对小陈在短期内连续发出四次警告,理由包括“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及“未经批准在工作场地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1] - 公司将同一天发出的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并结合之前的一次书面警告,以“一个月内累计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属于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 - 公司被法院认定在培训特殊时期,通过倒查监控对员工过往行为进行回溯审查,并将同质化违纪行为拆分、累计后升级处罚,属于刻意制造解除条件 [2] - 法院指出公司对小陈的违纪行为长期未予指出和纠正,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后集中处理并直接升级为最严厉的解除处分 [3] 员工行为与辩护理由 - 员工小陈在项目撤项后被安排参加培训、撰写心得等工作 [1] - 针对“工作时间吃外卖”的指控,小陈方解释是因外卖送达延迟,故直接在工位就餐 [2] - 针对“擅离工作岗位”的指控,小陈方辩称在培训期间无具体任务安排时,偶尔去茶水间、厕所或回复工作电话不构成擅离 [2] - 法院查看监控发现,小陈虽有在工位睡觉和短时间离开工位(有时不到30分钟)的情况,但公司长期放任其他同事的类似行为,却选择性处罚小陈 [2] 法院审理观点 - 法院认为小陈的违纪行为(如工位小憩、短时离岗)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属于可通过提醒或教育纠正的行为 [2][3] - 法院强调公司将同一天发出的口头警告强行拼凑成书面警告,以凑足两份书面警告来认定严重违纪,其解除决定缺乏合法基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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