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 旨在防止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 - 监管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 不得宣扬以恶制恶等观念 不得演绎“霸道总裁”等成人化剧情[2] - 监管要求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 不得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观念[2] 行业现存问题 - 儿童类微短剧在短视频平台日渐增多 部分作品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1] - 部分创作者在流量裹挟下 将成人世界的复杂关系、价值观念植入儿童题材作品 例如包含“商业谈判”“家族继承”的权谋算计或“霸道总裁”桥段[1] - 存在严重违背伦理的创作设定 例如有短剧选用11岁女童饰演“替嫁新娘” 剧情包含7岁被迫嫁人、15岁生子等内容 该剧在上线不久后因网友抵制而下架[1] 问题影响分析 - 儿童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拍摄或观看成人化剧情可能潜移默化地扭曲儿童对世界的认知[1] - 部分家长以侥幸心理盲目“造星” 可能因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而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会让孩子背上不应有的负担 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成长[1] 各方责任与要求 - 创作者需摒弃浮躁的“流量思维” 将正确的价值观融入剧情 传递阳光向上的价值导向[2] - 平台需强化审核 及时对违规内容采取限流、下架等措施 并主动推送优质内容[2] - 家长需摒弃“造星”思维 让孩子在自由的环境中享受童年[2] - 在未成年人保护面前 流量必须让路 营销必须合规 创作必须回归本位[2] 法规依据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 禁止制作、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2] - 法规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2] - 此次管理提示是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地 将相关规定转化为更具体的创作和审核标准 也是对现有乱象的精准纠偏[2]
法治日报:儿童类微短剧要避免“娱乐化”
新浪财经·2026-01-17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