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限制过度投机,并明确其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1]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 [2]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4] - 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并与境外监管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4] 市场功能与发展导向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1]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1] -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 -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1] 业务规则与机构监管 - 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2] - 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保证金记录存管使用、机构业务规范与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4] - 加强了对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以及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的监管 [2] - 规定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并允许保证金有多种形式 [5] 风险控制与行为规范 - 建立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 - 明确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自律组织需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4] - 设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5]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了法律责任 [5] - 期货交易场所可将交易者持有的挂钩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以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 [5] 后续步骤 -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办法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3]
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规章征求意见 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中国证券报·2026-01-17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