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坐实!京山轻机接罚单并将被ST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 - 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1月19日停牌1天,1月20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1][8] 涉嫌违法事实详情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确认未实际履行合同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1][4]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在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引用了该虚假财务数据[1][4] 监管处罚决定 - 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1][7] - 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慧大成时任董事长罗月雄、慧大成时任总经理王建平各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曾涛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共计1280万元[1][7] - 监管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6] 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影响 -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5]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8] - 股票复牌后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