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重庆一死者被指为“恶势力”成员,是否享有被辩护权?
新浪财经·2026-01-17 15:29

案件核心事实与进程 - 付廷祥是重庆曙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任丰都县政协委员,于2019年6月20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 [1] - 案件涉及一个被指控的“恶势力团伙”,最初起诉意见书称该团伙自2010年以来,依托家族企业,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了11起违法犯罪案件 [6] - 案件审理过程长达6年,经历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检方指控数次变更,案件性质从普通刑事案件变更为“涉黑”,后又“去黑”但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1][6] - 2024年9月2日案件第四次变更起诉,指控付廷祥、付廷伟、吴德明3人为“恶势力团伙”,刚好达到该团伙认定的人数最低标准 [7] - 2025年6月5日,涪陵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认定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付廷祥获刑14年,付廷伟获刑5年并处罚金,吴德明因已于2021年去世未被判刑,但在判决书中被认定为成员 [9][10] - 判决宣布后,付廷祥当庭提出上诉,重庆市三中院于2025年7月17日正式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12] 已故人员吴德明的认定与争议 - 吴德明(付廷祥岳父)于2021年12月26日因肺癌去世,但在2024年的起诉和2025年的判决中,仍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的积极参与者 [1][7][9] - 2020年4月20日,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曾对吴德明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7] - 判决书认定吴德明仅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即2013年阻止他人在非中标水域非法采砂 [11] - 吴德明的家属认为,将其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影响其社会评价,并关乎同案其他两人的案件性质和量刑,因此在重审一审及二审期间,多次尝试为其聘请律师辩护,但均被法院以“不是本案被告人”为由拒绝 [7][11][13] 法律程序空白与法学讨论 -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死亡”后的审理有原则规定,但对于已故人员在未被列为被告人的情况下被认定参与犯罪,如何启动缺席审理及保障其辩护权,法律并无明确指引 [2][8] - 法学专家指出,司法文书对死者作出影响案件定性和个人名誉的刑事认定,实质上已构成刑事审判,应当配套相应的抗辩程序,否则会引发对程序正当性与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2] - 法律允许在被告人死亡且有证据证明其无罪时,通过缺席审理特别程序判决无罪,但未明确规定该程序如何由家属或辩护人申请启动,实践中似乎仅有法院依职权启动这一种方式 [8][9] - 有律师指出,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将已死亡的吴德明认定为恶势力成员以满足人数标准,但在程序上又否定其辩护权,构成了“单边诉讼”或程序上的不对等,容易引发程序公正质疑 [14][19] 辩护权主张与法律依据 - 吴德明的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律师罗灿为其辩护,律师向多个司法及监督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主张对已故者进行“恶势力”定性实质上属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受刑事诉讼法约束并保障辩护权 [12][13] - 辩护律师认为,“恶势力”是严重的刑事定性,即使对死者也具有严重的法律和社会后果,影响涉案人员量刑及死者社会评价,既然进行了实质性“追究”,就应遵循包括保障辩护权在内的程序规则 [14] - 从民法角度,法院判决认定死者为“恶势力团伙”成员是对死者名誉最严重的损害,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允许委托律师辩护是有效的前置救济途径 [15] - 有律师指出,在涉黑恶案件中,对已故人员的认定可能直接关系到涉案财产的没收处理,启动缺席审判进行实体审理是厘清事实、保护相关财产权利的必要程序 [16][17] 案件定性中的程序与实体风险 - 有观点认为,本案认定三人为恶势力团伙刚好达到最低人数标准,将已故的吴德明计入其中有“凑数”之嫌 [7][17] -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已死亡人员在程序上被直接认定为恶势力成员,却不允许其辩护人依法主张无罪或申请缺席审判,那么案件的整体定性就可能存在程序与实体上的双重风险 [17] - 尽管死者本人无法成为辩护对象,但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对“死者是否应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这一事实进行质证和提出异议,以此作为整体辩护策略的一部分,推动程序正义 [19] - 由于吴德明在审查起诉前已去世,检察机关仍将其认定为恶势力成员在程序上被指“不应当”,这与“案件已撤销、主体已消灭”的处理原则可能存在冲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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