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 [2] - 《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2] - 为规范回收利用,六部门此次印发《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为监管提供了依据,此前2018年出台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强制约束力不足 [3][4] - 生态环境部2025年联合七部门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等为重点,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5] 市场背景与需求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动力电池报废量将大幅增长,据相关机构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2030年将超过100万吨 [2] -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3] - 未来几年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3] 核心管理制度与要求 - 《管理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除换电车型外,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 [4]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全链条监督管理 [2][6] - 信息平台将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息报送要求 [6] -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 [6] 废旧电池利用规范与“红线” - 《管理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2][7] - 规定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环评、取得排污许可等,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 [7] - 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以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对“梯次利用”概念的混淆 [7] - 相关从业企业可在合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探索将废旧动力电池加工应用于户外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远离人群、安全要求不高的场景 [8] - 对于不适合再使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可以直接进入综合利用环节提取有价金属元素,满足电池产业对原材料的迫切需求 [9] 监管挑战与目标 -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 [4] - “低小散”作坊式小工厂通过“打粉”、拆解组装等方式回收利用电池的现象存在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 [5] - 政策目标在于防止废动力电池流向非法企业或“小作坊”拆解处理,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5] - 最终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9]
六部门出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规:防止“小作坊”非法拆解,明确综合利用“红线”
华夏时报·2026-01-18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