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对德投资十年迭代:从规模扩张到价值深耕︱问海·中企出海新观察
第一财经·2026-01-18 20:41

文章核心观点 - 过去十年,中企对德直接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显著增加,投资逻辑已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深耕” [1][7][8] - 德国及欧盟层面的监管审查机制持续强化,合规要求大幅提升,对中企在德投资的进入、运营与退出全链条构成普遍冲击 [1][2] - 中企的投资战略、行业赛道、投资结构和风险管控模式均发生根本性转变,进入“精耕细作”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7][8] 监管审查机制变化 - 德国通过持续修订《对外经济条例》,逐步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审查已从国家安全防御工具转变为欧盟经济安全与产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治理手段 [2] - 2021年第17次《对外经济条例》修订是关键转折,显著扩展跨行业审查清单,将人工智能、半导体、机器人、量子技术、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 - 德国引入10%、20%等较低的股权触发门槛,并将后续增持和非典型控制权纳入审查,使少数股权投资和战略性参股同样面临合规约束 [3] - 欧盟层面,《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建立了统一审查框架,《外国补贴条例》构建了并购申报、公共采购申报、主动调查“三位一体”的审查机制,与FDI审查共同构成双重制度约束 [2] - 德国FDI审查与欧盟整体经济安全战略深度耦合,不仅评估交易是否直接危及国家安全,还关注目标企业在关键技术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及其与第三国的关联 [3] - 《净零工业法案》和《欧盟芯片法案》对相关产业领域进行了“安全化”和“战略化”界定,增加了外资的投资难度 [3] 合规风险演变 - 中企在德面临的合规风险整体呈现出由“交易合规”向“持续经营与责任治理”扩展的趋势 [4] - 气候合规要求显著提高,受《欧洲绿色新政》、“Fit for 55”立法包及碳边境调节机制影响,碳排放核算、信息披露及减排成本已成为影响长期盈利能力和资产估值的重要变量 [4] - 2023年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生效,要求大型企业系统识别并防范供应链中的人权风险,中企需对全球供应链承担尽责调查义务 [4] -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持续上升,自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涉及数据处理和跨境传输的中企投资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业务限制 [5] - 自2024年起,欧盟《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逐步适用,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领域的对内、对外影响 [5] 德国投资环境变化 - 德国投资环境在结构性与周期性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显著变化,经济增长乏力,宏观不确定性上升 [6] - 德国单位劳动成本呈持续上升态势,在通胀背景下工资增长明显,尤其在制造业与服务业 [6] - 2022年俄乌冲突触发能源危机,德国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显著提升制造业运营成本,并冲击投资预期 [6] - 德国作为稳定市场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心的角色仍未改变,其高素质技术劳动力和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对高端制造、研发密集型投资仍具吸引力 [6] - 能源危机也激发了市场对清洁能源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机会的关注 [6] 中企投资战略与模式转变 - 中企投资战略全面转向:方向适配,锚定德欧政策导向,聚焦合规友好赛道;价值共生,通过本地化就业、研发投入、供应链共建获取信任;风险对冲,将对德投资作为全球供应链“近岸/友岸化”的关键节点 [7] - 行业赛道完成结构性切换,从传统高端制造转向新能源、氢能、工业软件等绿色科技与数字经济领域,同时聚焦细分领域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开展互补合作 [8] - 投资结构从大额控股并购主导,转为少数股权投资、战略参股、技术授权与绿地投资并行的多元组合 [8] - 融资模式大幅去政策化,从依赖国内政策性融资转向德国本地银团贷款、欧洲资本市场发债等市场化渠道,通过引入欧洲产业基金等方式降低补贴审查风险 [8] - 风险管控从单一交易合规升级为全周期闭环管理,全面覆盖外资审查、补贴申报、碳合规、供应链人权尽责、数据保护等多维度要求,并借助保险工具与本地化运营对冲系统性风险 [8] - 区域布局打破西部核心区扎堆格局,向东部低成本区域延伸,并以德国为核心辐射中东欧构建近岸供应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