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AB贷”合同诈骗案撕开“商务咨询”背后黑手
新浪财经·2026-01-19 00:22

案件概况与规模 - 公安部经侦局公布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起特大“AB贷”合同诈骗案,犯罪团伙以“商务咨询”为幌子实施诈骗[1] - 该团伙在短短半年内实施诈骗上百起,自2023年以来在全国多省份注册了22家运营模式雷同的“连锁”公司,受害人达上千人[1] - 截至2025年7月,该团伙29名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1] - 警方现场查获的“业务手册”详细记录了“如何说服A角拉来B角”等8种话术模板,证据链显示该团伙已形成话务、面签、审核、财务的完整流水线[4] - 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3300万余元[4] 犯罪手法与特征 - “AB贷”是金融黑灰产中极具欺骗性的一类金融陷阱,核心在于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贷款主体“调包”[2][3] - 作案手法呈现职业化特征:首先由面签组人员冒充银行“信贷部主任”,诱导资金短缺的受害人(A角)拉来征信良好的亲友(B角)作为“信用见证人”[2] - 在密闭沟通环境下,业务员通过“隔离”话术,反复强调B角仅是“临时走账、不担责”,并趁机代持操作B角手机,在金融机构APP上申请消费贷款,完成主体调包[2] - 贷款成功后,团伙会以“服务费”、“渠道费”等名义当场扣除约20%的高额费用[3] - 当B角发现自己从“见证人”变成“主贷人”并上门理论时,该团伙则拿出预先准备的“补充协议”,试图将刑事诈骗包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以规避法律制裁[3] - 该犯罪团伙高度组织化、具有反侦查能力,员工多为“00后”,出行驾驶豪车,长期在互联网发布“无视黑白户、百分百放款”等明显违规的助贷广告,并高薪招聘话务员[1] - 涉案公司并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所谓的“金融合作协议”[1] 案件定性与侦办难点 - 此类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且合同条款经过精心设计,区分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曾是侦办过程中的核心难点[5] - 警方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启动联合研判机制,采取数据建模与资金穿透,对贷款资金到账后的流向进行追踪分析[5] - 分析发现,贷款资金到账后,固定比例的资金会迅速流向该公司核心成员账户,这种“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征与正常的居间服务费有本质区别[5] - 法律专家指出,犯罪团伙通过虚构“金融合作协议”、隐瞒高额扣费(20%)及资金回流至个人账户等行为,证明其所谓的“居间服务”仅是幌子,实质目的是通过欺诈手段直接侵吞受害人财产[5] - 从行为上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人实施的是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非正常的居间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夸大宣传[5] 法律后果与受害人处境 - 对银行来说,合同上签字并被认定为借款人的自然人(即B角),是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的第一义务人,银行可以直接向其催收或起诉[3] - 银行在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其债权受法律保护,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团伙存在恶意串通,否则B角主张合同无效或受欺诈而撤销合同的抗辩很难成立[3] - 因此,B角必须依法向银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3] - 所谓“六个月后转名”或“免责”的补充协议,仅是B角与A角、犯罪团伙之间订立的合同,该协议仅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任何约束力,B角无法凭此协议拒绝银行的还款要求[3] - 法律专家建议,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通过证明“虚构事实”的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的证据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三个方面,证明对方存在刑事诈骗的主观故意[1] - 受害人在意识到受骗的瞬间,应当优先留存宣传材料、完整的资金流水、收据或合同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例如本案中的“补充协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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