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 引导产业走向规范新阶段
新浪财经·2026-01-19 05:31

政策核心内容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1] - 《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2] - 政策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已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行业将在政策指引下迈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未来 [1] 关键制度设计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防止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 [1][2]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流向监测 [1][2] - 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溯源管理 [2] 行业规模与前景 - 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研究机构测算,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1] 责任主体与义务 - 明确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包括加强产品生态设计、承担回收“兜底”责任两个方面 [3] - 要求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明确责任义务 [2]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或生产企业的回收服务网点 [3] 综合利用定义与监管变化 - 明确“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等同于“再生利用” [3] - 释放明确信号,不再坚持“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 [3]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3] 市场规范与监管措施 - 政策通过对回收与后处理环节加强监管,规范回收渠道、明确回收主体资格,旨在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企业,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长期良性发展 [4] - 强化监管措施,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