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最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比2022年旧版办法呈现两大特征: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范围,以及提高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培育范围扩大与体系前移 - 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体系,相当于在原有专精特新梯度链条前增设“预备役”层级,政策支持能更早介入企业生命周期,有利于缓解早期科技企业“研发先行、营收滞后”阶段的资金与政策压力,为后续分层培育提供更充足的“种子库”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变化 - 营收门槛提高:新办法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旧版要求为“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2] - 保留了“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替代条款,确立了“财务指标+市场认可”的双重评价体系,为AI、生物医药等处于研发烧钱期的硬科技企业提供了“资本验证”的通道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显著提高 - 营收门槛明确为“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3] - 创新含金量要求大幅提升:I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且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要求从“2项以上”增加至“4项以上” [3] - 新增研发投入硬性指标:要求“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3] - 新增“质量评价得分”门槛,需达到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 [3] - 提高标准旨在倒逼企业聚焦核心技术突破,推动中小企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 [3] 审核程序与监管规则的优化 - 取消了旧版中各省15分的“特色化指标”,实现了全国认定“一把尺” [4] - 将“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写入正文,以规范认定流程、减少人为干预、解决地方审核标准不一等问题 [4] - 明确对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体现了监管“宽严相济”的原则 [4] 政策实施的长期影响 - 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广覆盖”迈向“精准化”新阶段 [4] - 从长远看,新办法将助力培育更多掌握核心技术的“小巨人”企业,在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培育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4]
“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
证券日报网·2026-01-1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