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中建四局等单位的责任人被红色警示
南方都市报·2026-01-19 14:08
事件概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对多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为期2个月的“红色警示” [1] - 警示事由均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后拒不停工” [1] 涉及企业 - 被警示企业包括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中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广东新富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警示规则依据 - 依据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 [1] - 规则规定,在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情况下,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将给予施工企业红色警示2个月 [1] - 另一种适用情况是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社会影响恶劣 [1] 警示期处罚措施 - 在2个月的警示期内,被警示企业将被依法禁止在深圳市承接新业务及参与投标 [1] - 被警示企业的信用等级将直接降为最低档的C级 [1] - 主管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 [1] - 在政府资金支持、施工许可办理、资质审核及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