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战略定位 - 政策核心为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旨在通过系统集成改革举措,推动示范区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加快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1][2] - 示范区被定位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2] 土地与空间规划改革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示范区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允许地块在工业、仓储、研发等用途间混合布局和合理转换,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2] 投资与国资管理支持 - 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省(市)国资国企在示范区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可单列管理 [2] - 对投资企业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部分或全部剔除当期亏损或降低短期回报要求 [2] - 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2] 人才与技能评价体系 - 支持示范区试点开展企业自主技能评价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2] - 鼓励示范区内社会化评价机构面向示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技能评价服务 [2] 公共服务与标准统一 - 支持示范区制定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工作标准和合规经营指南,推动相关标准统一 [2] - 支持示范区成立“示范区中小学教研联合体”,聚焦科学教育等领域,开展两区一县(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育人模式创新实践探索 [2] 监管与执法一体化 - 支持示范区探索推动劳动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一体化,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 - 支持示范区探索跨区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一体化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2] 特定片区专项授权 - 支持示范区青浦片区申请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多型合一”改革 [3] - 授予示范区嘉善片区丙类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权,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3]
《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印发
国际金融报·2026-01-19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