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迁而不报先迁后报未批先迁批而不迁等现象
西安日报·2026-01-19 14:25
政策核心与目的 - 西安市政府印发《规程》旨在规范全市区县、镇及街道的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 [1] - 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是稳妥审慎、从严控制实施 [1] - 迁移必须符合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层治理现代化、行政管理、民族团结及巩固国防的原则 [1] 迁移申请与审批要求 - 政府驻地迁移申请需提交包含基本情况、迁移方案及理由的申请书 [2] - 申请材料需包括历史、地理、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以及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报告 [2] - 需提交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实施方案和行政区划示意图等材料 [2] - 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迁移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2] - 民政部门需对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及公众意见进行研判,并征求发改、公安、资源规划等多部门意见 [2] 迁移实施的具体规范 - 政府驻地迁移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 [1] - 迁移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1] - 禁止通过变更行政区域或村(居)委会管辖范围等方式变相进行驻地迁移 [1] - 各级政府需维护迁移管理工作的权威性,杜绝迁而不报、先迁后报、未批先迁、批而不迁等现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