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13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7][8]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 [2][8]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5.12% [2][8]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2][8]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虚增成本费用 [3][9] - 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并结转成本及摊销费用,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 [3][9] - 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3][9] - 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多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9] - 方式包括: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3][9] - 以上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 [3][9] - 导致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 [3][9] - 虚增的营业成本中有1,231,618.19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重叠 [3][9] - 综合影响下,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3][9]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3][9] - 公司披露的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9]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惠伦晶体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4][10] - 此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10]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10]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已展开投资者诉讼代理征集 [5][11] - 律师初步设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5][11]
惠伦晶体(300460)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