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事实与处罚 - 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在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进行财务造假 [1][3]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 [3] - 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76.4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71%,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0%,意味着当年披露的利润几乎完全虚构 [3]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始于2025年10月,并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并对8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550万元罚款 [1] - 时任董事长于征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魏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处以350万元重罚,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4] 关键责任人情况 - 时任董事长于征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在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并放任财务造假发生,并在2023年、2024年年报上签字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4] - 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聪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并放任财务造假发生,同样在相关年报上签字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2][4] - 魏聪在收到处罚决定同日公告辞职,公告称其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1] - 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司用“个人原因”包装被市场禁入的财务造假直接责任人,是典型的避重就轻,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原则,构成“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1][2] - 魏聪辞职后不再担任母公司任何职务,但将继续在两家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其持有公司7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2% [2] 事件影响与后续风险 - 法律人士指出,行政处罚只是“第一只靴子”,后续民事索赔、商誉减值、银行授信收紧、客户订单流失等风险尚未落地 [2] - 根据相关规定,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立案揭露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已具备初步索赔资格,预计索赔规模可能过亿元 [5] - 此案反映了监管层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旨在通过严厉处罚倒逼企业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5] - 公司虽已在2025年9月29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但无法改变其违法事实 [3]
这家公司两年虚增利润3700万,为逃避诉讼责任人“主动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