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科技日报·2026-01-19 16:31
政策核心目标 - 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政策出台背景 -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和普遍 [1] - 由于不同证书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不同,导致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面临证书互通互认障碍 [1] 重点领域推进措施 - 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2] 证书衔接机制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2]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3] 等级证书推广要求 - 要求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