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与标准 - 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运行管理 [1][2] - 规范制定背景是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无人机数量及操控员数量不断增加,应用场景涌现,对运行管理的需求日益旺盛 [3] - 规范核心原则是“安全为先”与“管得住”才能“放得开”,而“看得见”是实现“管得住”的前提,落实运行识别要求是破解低空空域“看得见”难题的关键举措 [3] 规范技术内容与要求 - 规范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 [4] - 规范对运行识别的发送段、通信链路段与接收段分别提出详细技术要求,为相关系统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运行等提供了统一技术标准 [4] - 发送段规定了运行识别信息的发送功能、传输内容、传输协议、更新间隔等;通信链路段规定了传输能力、可靠性、稳定性等;接收段规定了接收能力、处理容量、运行功能等 [4] - 规范编制以技术成熟可靠、建设经济可行为原则,充分利用已有通信技术,保证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 - 运行识别所需报送的信息不涉及姓名、电话、住址等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根本目的是实现飞行过程中的识别与监视,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 [4] 适用范围与分类管理 - 规范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识别专用接收与处理系统,以及相关网络设备和通信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 [5] - 规范不适用于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无人机系统,以及仅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系统 [5] - 运行识别分为广播式与网络式两种模式 [5] - 广播式运行识别是指无人机以不指定对象的方式广播运行识别信息,接收系统接收自身周围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可实现区域内的实时监控,支撑安全监管,并让公众获知周围无人机运行状态 [5][6] - 网络式运行识别是指无人机系统通过网络,主动向指定接收与处理系统远程发送信息,能够实现数据的统一集中管理,为全国范围内的飞行动态实时监控及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体系提供数据基础 [6] 实施路径与过渡期安排 - 自2026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之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民用无人机不应实施运行 [7] - 2026年11月1日前,已具备广播式或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但不满足规范指定条款的无人机,尚可继续运行;同时,生产厂家应在此期限内为无人机系统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确保其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至少满足规范指定条款的要求 [7] - 规范自实施之日起,针对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民用无人机系统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机应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运行 [7] - 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机系统,生产厂家应主动公布产品固件升级服务方案;对于不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应主动公布硬件升级服务方案 [7] 对产业发展的意义与影响 - 从技术角度看,规范统一了运行识别各环节的详细功能和指标参数,创新性地提出了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的要求,补齐了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链和产业链 [8] - 从产品及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厂家实现无人机可靠被监视功能的难度,为未来更大规模、更多种类低空航空器安全纳入我国低空空域和空中交通体系奠定了基础 [8] - 规范为满足低空合作无人机运行全程“看得见”的需求、实时获取飞行动态提供了有效技术途径,在技术标准层面为国家低空相关法律法规落地实施提供支撑 [8] - 规范为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有力支撑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8]
解读|让无人机“看得见”“管得住”
中国民航网·2026-01-19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