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过度炒作需做好四方面工作
国际金融报·2026-01-19 18:10

证监会2026年工作会议核心监管导向 - 会议提出将强化交易与信息披露监管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旨在维护交易公平性并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1] -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提法在A股市场监管表态中较为罕见 上一次明确提及是在2019年7月 针对部分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异常价格波动和投机炒作现象 [1] 当前市场背景与监管必要性 - 自2024年“9·24”以来A股市场行情持续向好 市场炒作氛围逐步升温 一些热门概念股、题材股被反复追捧 个别个股短期内股价成倍上涨 投资风险明显积聚 [2] - 此类炒作行为已成为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巩固市场稳中向好态势的背景下 管理层提出该要求具有现实必要性 [2] 落实“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完善建议 - 应为“过度炒作”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 减少执法中的人为因素干预 量化标准可参照或优化现有股价异动指标 例如直接以一定时期内的股价涨幅作为衡量依据 [2] - 监管应对新股与老股一视同仁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不能出现“新股首日可涨十几倍、老股十天翻一倍却被严查”的不对称现象 [3] - 需配套明确、可操作的监管措施以增强震慑力 具体手段可包括对相关股票采取停牌措施、对参与投机炒作的账户暂停交易 并深入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 应将过度炒作与操纵市场行为加以区分 对于涉嫌操纵市场的股票可随时采取停牌核查或立案调查措施 不必等到其股价波动达到“过度炒作”的量化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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