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V金永荣浙江证监局认定“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罚没8324万 + 3年禁入!
新浪财经·2026-01-19 19:13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当事人金永荣(网名“金浤”)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4162.39万元,合计罚没款8324.77万元,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9][49]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操纵方式为在雪球等平台公开推荐32只股票,并在荐股当日或次日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1][9][36] - 涉案反向卖出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1][9][36] 当事人的市场影响力 - 金永荣在雪球平台的“金浤”账号拥有超过10.7万粉丝,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单篇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4][16][43] - 当事人通过雪球、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平台发文发帖宣传,并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获得冠军及进行直播,以此积累名气和受众,大量粉丝跟随其发帖进行交易 [4][16][43]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金浤”账号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17][43] 操纵行为的具体模式 - 金永荣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及其两位姐姐在内的5个证券账户(账户组),在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等32只股票后,于当日或次日控制账户组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5][6][7][8][9] - 监管机构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帽子操纵”,即公开荐股后实施方向相反的交易,其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部分股票甚至在发帖后十几分钟内被清仓卖出 [20][46] - 当事人辩称其发帖属于自我表达、交易为短线“高抛低吸”策略,但监管认为其在明知具有影响力的情况下进行反向交易,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操纵市场特征 [11][18][44] 监管机构的认定与反驳 - 针对当事人申辩其发帖不构成荐股,监管指出其帖文通过对公开信息的选择性引用、解读及展示仓位记录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属于分析评价或投资建议,所标注的“不推荐买卖”等仅为形式免责 [19][45] - 针对当事人申辩其交易行为不符合操纵特征且已披露持仓,监管指出法律上披露持仓并非阻却事由,事实上其披露多在反向交易完成后发布,不影响操纵行为的认定 [21][47] - 针对违法所得计算争议,监管维持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并认定其控制亲属账户,首次荐股后买入的股票是为后续“荐股后卖出”建仓,因此计算方式与范围并无不当 [2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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