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 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9] - 金永荣的操纵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其通过雪球账号“金浤”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1][5]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 涉案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1][5] 操纵行为模式与特征 - 金永荣的客观交易行为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征 其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甚至在发帖荐股后十几分钟内清仓卖出 [8] - 其大量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 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9] - 监管机构认定 金永荣在案涉期间内主动披露自身持股情况及可能的卖出计划等行为 不影响对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6] 行为人的市场影响力 - 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 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宣传 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分享 积累名气和受众 [5][7]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5][7] - 浙江证监局认定 截至2024年9月初 金永荣已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大量粉丝跟随其账号发帖进行交易 [7] 监管调查与申辩复核 - 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 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曾提出不具备影响力、无主观故意、发帖不属于荐股、交易行为不符合操纵特征等申辩理由 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6] - 经复核 监管机构认为金永荣具有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客观证据足以认定其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案涉发帖构成公开荐股 且违法所得计算并无不当 因此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6]
知名“大V”,操纵市场!监管出手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6-01-19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