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操纵市场被重罚 罚没超8300万元并禁入市场3年
上海证券报·2026-01-20 02:56

案件核心事实 - 浙江证监局对“大V”金永荣(账号“金浤”)实施行政处罚,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帽子操纵” [1] - 金永荣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合计8324.78万元 [3] - 金永荣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3] 涉事主体与市场影响力 - 金永荣通过“金浤”账号在多个平台发布荐股内容,截至2025年4月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1] -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其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1][2]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其发布的案涉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2] 操纵行为模式 -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瞄准“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实施操纵 [1] - 其操作模式为:在公开发文评价、推荐股票的当日或次日,通过控制账户组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1] - 以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其交易金额合计达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1] - 其行为实质是针对同一股票反复循环操纵“买入—荐股—卖出”,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2] 监管认定与申辩反驳 - 浙江证监局认定金永荣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完全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 [3] - 针对金永荣方提出的不具备市场影响力等申辩,监管逐一反驳,指出其账号在2024年9月初粉丝数就已形成影响力 [2] - 监管明确,其发帖行为(包括反复发帖、转发、展示交易记录等)足以产生引导投资者跟随交易的影响,标注“不推荐买卖”等形式免责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2] - 监管强调,证券法规定的反向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出、没有买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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