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2026-01-20 07:20
1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监察法关于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实践做法,细化监 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规定。构建科学完善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开 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升监察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公 告 (第3号) 经2025年12月2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现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布,自2026年 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 (2025年12月2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2026年1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监察工作信息, 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监察机关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安全规范、高效便民。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 和督促指导本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