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提供担保额度9,800万元 [1]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相关担保议案 [1] - 近期,启新公司与中国银行唐山分行签订两笔合计9,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公司为此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 本次实际担保金额9,500万元在已批准的9,800万元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3] 被担保人财务与经营状况 - 被担保人启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启新公司资产总额103,719.34万元,负债总额83,762.81万元,净资产19,956.53万元,营业收入34,534.54万元,净利润为亏损5,195.72万元 [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启新公司资产总额97,162.80万元,负债总额64,960.18万元,净资产32,202.63万元,营业收入35,526.88万元,净利润1,353.4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4] - 启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4] 担保合同核心条款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 -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期债务则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5] -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公司担保整体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36,810.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9] - 该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 [9] -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9]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9]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