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金融时报·2026-01-20 10:01

政策核心与实施期限 - 财政部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1] - 相关政策将明确实施至2030年底 [1] 资金定义与用途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1] - 资金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1] 资金分配与管理方式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1] - 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1] 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 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 [1] - 资金不得用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 [1] - 资金不得用于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 [1] - 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三公"经费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及其他与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支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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