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起诉!“李鬼”牙膏被判罚600万元
南方都市报·2026-01-20 11:45
案件核心与判决结果 - 广州某叶公司被法院认定具有故意侵权情节,需赔偿深圳某阔公司600万元人民币 [2] - 某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 - 某叶公司因向法庭提供伪造证据(网店商品创建时间与商品信息),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 著作权纠纷与侵权事实 - 深圳某阔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为其两款牙膏产品的外包装设计进行了著作权版权登记 [1] - 某阔公司发现东莞一家商行在网店销售外观设计近似的商品,生产销售方为广州某叶公司 [1] - 除外观设计涉嫌抄袭外,某叶公司在网店宣传中还使用了与被侵权产品雷同的描述关键词 [1] - 某阔公司主张其产品AI创作底稿于2022年3月10日确定,产品首次发表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14日和4月29日 [1] - 某叶公司虽提供早于某阔公司的设计底稿、包装盒喷码及委托印刷时间(2022年2月)作为证据,但经法庭核实其产品编码时间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查询 [1] - 法庭调查证实某叶公司提供的证明其商品发布时间早于原告的证据系伪造 [2] 涉事公司背景 - 深圳某阔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注于口腔护理消费品领域,并已迅速发展成为行业知名品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