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土保持措施不合规,中建四局交投公司被罚20万元
南方都市报·2026-01-20 11:53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根据设计要求、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鉴于中建四局交投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间,在施工图桩号 DBK0+287附近施工区域对土堆、边坡采取防水布进行了覆盖;施工图桩号OAK1+212附近施工区域土 堆、边坡采取防水布进行了覆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从轻处罚"之规 定,执法部门最终作出2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中建四局交投公司成立于1996年,曾用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 集团成员企业,总部位于深圳。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63.35%,建信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65%,后者为中国建设银行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的企业,其业务涵盖高速公路、市政工程等多个领域。 经调查核实,中建四局交投公司为涉案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涉案项目水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