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4部门: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2026-01-20 12:3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的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1][2] -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1][2] - 将银行自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1][2] 支持范围与领域扩展 - 扩大支持范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贴息 [1][2] - 在原有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1][3] - 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 [1][3] 经办银行名单 - 贴息贷款经办银行共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 [3] 贴息资金流程优化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银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预拨资金 [4] -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收到贴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4] - 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且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4] 资金结算与清算安排 - 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银行提交上年度结算申请和本年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 [5] - 2029年1月31日前银行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 [6] - 资金清算时间将根据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6] 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6] - 中国人民银行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 [6] - 经办银行在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经营主体 [6] 监督管理与信息报送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可组织联合抽查,对违规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贴息业务 [8]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8] - 经办银行总行需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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