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旨在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有效投资 [1] -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1] 政策支持范围与领域 - 扩大支持范围: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的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1] - 将银行自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1] - 扩展支持领域:在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1] - 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 [1] 经办银行与贴息流程 - 贴息贷款经办银行共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2]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和地方性银行总行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 [3] -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预拨贴息资金,并在收到银行月度汇总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3] - 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3] - 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银行需提交上年度结算申请和本年度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 [3] 资金清算与组织实施 - 2029年1月31日前,经办银行需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 [4]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4] - 中国人民银行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 [4] - 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4] 监督管理与信息报送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可组织联合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5]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5]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6] 政策施行与衔接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6] -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6]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