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优化 -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1] -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 [2] - 支持领域在原有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 [2] - 经办银行范围扩大至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3] - 优化联审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3]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在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 [4] 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实施 - 设立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10]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数智化改造、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11类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 [10] - 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比例不高于80% [11]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比例根据贷款期限分为三档:1-3年贷款不超过30%,3-5年贷款不超过35%,5年以上贷款不超过40% [11] - 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11] - 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 [11]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 [11] - 中央财政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注资50亿元,用于增强其资本实力并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 [12]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化 - 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可获得中央财政1.5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15] - 将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15] -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15] - 支持领域在工业、能源电力等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养老等共计17个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 [16][17] - 经办银行扩大至26家,新增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17]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18]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化 -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 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23]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 [23] - 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23] - 经办机构范围扩大至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23]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 [23]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 [24]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 - 政策支持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其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27] - 支持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等13个重点产业链,科技服务、物流服务等6类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等农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 [28] - 对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中央财政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28] -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 [28] - 经办银行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29]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在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 [32]
财政部连发5个重要文件,事关消费贷、民间投资等
搜狐财经·2026-01-2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