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壹诺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合规风控制度不完善等
搜狐财经·2026-01-20 15:48
监管措施与违规事实 -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具体违规情形 - 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以及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1][2] - 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 [1][2] 监管依据与要求 -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公司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