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延长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
搜狐财经·2026-01-20 15:48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 政策核心为对投向重点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中央财政贴息支持[1] - 贴息标准为对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中央财政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贴息贷款本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1][3] -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可视情况延长,且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1][3] - 支持领域聚焦于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人工智能等十余个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和新兴领域[3][9]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10] - 建立“总对总”对接机制以提高效率,其中11家全国性银行直接与财政部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3][10] - 操作流程采用“预拨+结算”方式,银行代财政支付贴息并告知企业,后续进行月度审核、年度结算和最终清算[4][11][12] - 财政部牵头,联合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确定支持领域清单并共享优质企业名单,以强化协同与监督管理[4][13][14]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 核心举措为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1][5][15] - 政策实施期调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此期间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享受贴息[1][15] - 取消了对消费领域的限制,居民在各领域的合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均可享受贴息[5][16] -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被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5][16] - 取消了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人民币以及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5万元人民币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人民币的要求[5][16] - 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每年累计享受消费贴息上限3000元人民币不变[5][16] - 扩大了经办机构范围,将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按9:1比例承担贴息[5][6][16] - 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于2026年1月底前报送资金需求,财政部在一季度预拨,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上季度贴息[5][17] - 要求经办机构加强内控与贷款用途监测,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抽查并严惩违规机构[6][18] 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 计划设立总额度为500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担保额度,分两年实施[2][7][22] - 支持对象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技术改造、设备购买)及消费服务业场景升级的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7][22] - 单户企业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7][23] - 建立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根据贷款期限(1-3年、3-5年、5年以上)分设不超过30%、35%、40%的分险比例[7][23]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并推动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2][7][23] - 将该项业务的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以增强风险容忍度[7][24] - 中央财政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注资50亿元人民币,用于增强资本实力和对省级机构注资奖励[7][24] - 中央财政对该计划新增的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7][24] - 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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