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6号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 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3] 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具体项目与会计处理 - 违规事项主要涉及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 [2] - 2019年及2020年 公司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 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 导致成本少计和利润虚增 [2] - 2023年 公司在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 资产组划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导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3]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褚某平(2020年11月至2023年9月在任)被认定为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 上海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责任人褚某平给予警告 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4] -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