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7号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存货减值测试方法不当 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3] 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 - 2019年及2020年 公司未审慎核算全资子公司海门房产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 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 导致利润虚增 [2] - 2023年 公司在进行复华文苑项目存货减值测试时 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该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3] 涉及的责任人员及处罚 - 当事人赵某兴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及定期报告财务部分编制工作 [4] - 赵某兴在相关住宅项目成本核算工作中未保持审慎关注 并在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 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4] - 上海证监局对赵某兴给予警告 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5] 公司的后续处理 - 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4] - 鉴于公司已进行差错更正及当事人配合调查 上海证监局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7号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