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8号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存货减值测试方法不当 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3] 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具体事项 - 虚假记载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 [2] - 2019年及2020年的问题在于未审慎核算项目施工成本 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 [2] - 2023年的问题在于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 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 -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先后两次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4] 相关责任人员及处罚 - 当事人沈某于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园区经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4] - 沈某被认定为对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 监管局决定对沈某给予警告 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