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 -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该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 [4][10][20][27][32][39][45]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该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4][10][20][27][32][39][45]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该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5][11][22][28][34][40][46] 违规行为涉及项目与会计处理 - 违规事项均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 [9][20][26][33][39][44] - 2019年及2020年的虚假记载源于公司未审慎核算项目施工成本、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规定 [9][10][20][27][33][39] - 2023年的虚假记载源于公司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未按规定划分资产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5][11][22][28][34][40][46] 监管处罚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5] - 对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赵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17] - 对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褚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23] - 对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30] - 对时任财务负责人赵某兴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35] - 对时任副总经理沈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42] - 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某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52] 相关责任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赵某斌申辩称其在审核2019年年报时已勤勉尽责,项目成本计提决策审慎,且2022年的差错更正是后任管理层的单方判断,不应追究其责任 [13] - 监管复核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斌已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未全面核实成本上涨原因,且后续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故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5][16][17] - 周某浩申辩称将别墅与高层住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符合会计准则定义,其不存在主观恶意且已履行审慎关注义务,同时认为处罚过重且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49] - 监管复核认为,公司合并资产组的会计处理不当事实清楚,周某浩的理由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处以50万元罚款已是法定最低并已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 [51][52] 公司后续行动 - 复旦复华已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5][12][23][29][35][41][47]
复旦复华科技被罚400万,责任人共被罚370万,涉年报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