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怎样守护您的虚拟财产?听听法官怎么说
搜狐财经·2026-01-20 20:32

法律与监管框架更新 -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件,为数字经济司法治理补全了重要一环 [1]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地位 [3] - 网络游戏用户对创建的账号、角色和获取的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当这些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4]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的量刑标准,适用于涉及数字资产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10] 数字资产的确权与分割 - 运营成熟的自媒体账号、网店等数字资产具备明确的商业价值与财产属性,其财产权益客体包括账号本身的使用权以及经营产生的流量、粉丝等财产性权益 [3] -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合伙注册、经营新媒体账号,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为合伙财产,在合伙人清算时,这些数字资产应与实体货物、现金等一并纳入分割范围 [3] - 法官建议,自媒体、电商等合伙创业在签订书面协议时,除约定出资、分工、分红外,也应明确约定解除合伙关系时的分割方式以及账号转移、客户资料交接等具体事项 [3]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风险 - 网络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4] - 部分玩家为谋求经济利益,利用游戏中合成高阶产品的概率玩法赚取差价,但这种交易通常被游戏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极易因违反平台规则导致封号,造成资产归零 [5] -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饰品因其稀缺性可能在二级市场被炒至高价,但其本质是依托服务器存在的信息资源,价值依赖于市场共识与运营规则维系,风险较高 [5] - 很多运营商对游戏机制的调整属于服务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常见行为,由此导致的虚拟财产贬值,往往难以直接认定为侵权 [5] - 若因网络游戏经营者实施的行为(如无正当理由冻结、删除虚拟物品或账户)导致玩家虚拟财产损失,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6] - 若因网络游戏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如未保证网络系统、服务器和程序的安全性能)导致虚拟财产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6] - 如果因网络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他人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导致财产损失,网络经营者通常不承担责任 [6] 数字藏品(NFT)的特性与风险 - 数字藏品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锚定作品生成链上唯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是一种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发行的数字出版物新形态 [9] - 数字藏品的产生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每个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码,所有权只能通过转让的形式变更 [9] - 数字藏品同区块链、元宇宙这些新概念密切相关,在其日益普及的同时,也出现了打着投资盈利、金融创新名号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侵害版权、投资骗局、价格泡沫等现象 [9] - 作为新兴产业,数字藏品的监管仍处于模糊地带,投资者应摒弃“一夜暴富”的想法,保持理性审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