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五个一”体系也将落地运行
新浪财经·2026-01-20 20:46

政策法规出台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该《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维护航空、公共及国家安全 [1] - 自2026年2月1日起,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数据局、机场集团等多部门联合推出的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保障“五个一”体系及系列配套措施将正式落地运行 [1] 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 国家层面已于2023年5月31日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3] - 近年来上海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广泛,但“黑飞”等情况频发,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3] - 制定《办法》是为了全面落实国家法规,强化本地安全管理,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全链条闭环的监管体系 [3] 适用范围与主体要求 - 《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军用、警用等特定部门无人机及室内飞行不适用 [4] - 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使用者需根据国家条例和上海市反恐办法进行实名登记 [4] - 明确使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资格资质要求 [4] - 要求无人机租赁经营者提供符合法规和国标的设备,并提示依法使用 [4] - 规定使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4] 飞行活动管理与申报流程 - 明确需要申报和无需申报的飞行活动情形 [5] - 单位、个人应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固定空域常态飞行应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报备;已获批准的活动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报告预计起飞时刻,经确认后方可起飞 [5] - 为方便申报,本市在“随申办”提供服务入口,受理飞行活动申请、常态飞行计划备案和起飞前报告 [6] 安全管理强化措施 - 明确使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7] - 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8] - 要求无人机依法更新安全数据,实时报送及自动发送身份和飞行动态数据,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9] - 明确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表演等活动,达到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相关标准的,需按《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管理 [9] - 明确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不得实施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等13项禁止性行为 [10] - 规定飞行中遇到异常情况,操控人员应立即处置并向市飞行服务机构报告 [11] “五个一”监管服务体系 - 一套协同机制:搭建交通、空管、民航、公安、经信等多部门参与的军地民协同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等打破部门壁垒 [12] - 一套制度规范:《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的《运行手册》、《服务指南》将于2026年2月1日施行 [12] - 一套空域规划:明确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管控要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完成注册登记后无需申报,管制空域飞行需批准 [12] - 一个智能平台:“上海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于2026年2月1日同步上线,用户可通过“随申办”APP一站式完成无人机登记、飞行申报、体验区预约等业务,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规避数据风险,后续将推出“适老化友好模式” [12] - 一个服务中心: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于2026年2月1日正式运行,依托监管平台为用户提供飞行活动申请、空域信息查询、航行情报及应急处置等一站式服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