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2月1日施行,四项举措确保落地见效
齐鲁晚报·2026-01-20 20:46

《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实施与配套措施 - 威海市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标志着威海市湿地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为确保《办法》取得实效 威海市将系统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重点围绕学习宣传、监测保护、要素保障、执法监管四个方面展开 [1][2] 学习宣传措施 -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平台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 推动湿地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1] - 结合“世界湿地日”、“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时机 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爱护湿地摄影大赛”等主题活动 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1] 监测保护措施 -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 全面加强湿地动态监测 [2] - 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保护 持续推进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修复 推动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通过国家试点验收 [2] - 统筹推进一般湿地名录及其范围认定发布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2] - 依托“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机制 会同多部门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活动 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2] 要素保障措施 - 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批 规范审批流程 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2] - 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 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2] 执法监管措施 - 利用山东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 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 及时核查遥感监测问题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 利用市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清风”等专项行动 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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