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见费出单、报行合一”上演加速度!核心用意在哪里?
新浪财经·2026-01-20 21:39

监管政策核心与推进节奏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36号文”),标志着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正式落地,随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及《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等配套文件密集下发 [1][13] - 地方监管局与行业协会迅速联动推进,例如2025年12月吉林、辽宁等地金融监管局发文全力推动,大连全面上线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山东、云南等地通过自律公约试行 [2][13]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6年1月15日在京举办非车险综合治理专题培训,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2][14] 行业主体执行与调整 - 头部险企在政策征求意见稿阶段已主动适应,如中国人保参与编写行业服务指引并启动多项险种改造与定价模型升级,太保产险、国寿财险等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平安产险表态将调整考核权重,降低规模指标,提升质量与合规指标权重 [3][14] - 综合治理推进节奏预计将延续车险“报行合一”模式,即头部公司带头执行,中小险企加速跟进,多家头部财险公司已开启内部考核体系调整,提升承保利润率、综合成本率等质量指标权重,降低保费规模指标权重 [3][14] “见费出单”的底层逻辑与必要性 - “见费出单”指财险公司需先收到客户保费才能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旨在扭转此前“非车”领域普遍存在的“先出单后收费”粗放模式,该模式易导致大额应收保费坏账、加剧现金流压力,并滋生虚挂保费、资金挪用等合规风险 [4][5][15] - 监管在《问答(一)》中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旨在从源头遏制保费资金体外循环,强化险企资金管理规范性 [5][15] - “见费出单”是落实“报行合一”的有效保障,通过从资金源头切断账外操作空间,确保备案费率与实际执行一致,防止“纸面合规” [6][16] 行业经营问题与监管核心用意 - 过去五年“非车”市场累计亏损规模达400亿元左右,主要诱因是“高费用投放、低费率竞争、保险责任泛化”,责任险、企财险等核心险种陷入长期承保亏损困局 [6][16] - 监管要求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与“见费出单”,本质是通过规范条款费率备案与执行标准,倒逼险企建立科学精算定价机制,提升定价精准度,从根本上遏制费用乱象,引导行业从“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 [6][17] 政策落地的挑战与监管的灵活性安排 - “非车”险种门类繁杂,承保主体多元,政策落地难度大于车险,市场存在对党政机关财政资金投保业务延期缴费、外币业务适配性不足、船舶险货运险客户关系维护等问题的担忧 [7][18] - 监管设置了差异化的产品重新备案时间线以实现平稳过渡: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企财险重新备案,2026年1月1日、2月1日、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安责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非车险备案 [8][19] - 监管设定了差异化的费率上限以兼顾不同规模公司竞争力:预定附加费率方面,大公司和中小公司上限分别为30%和35%;平均及逐单手续费率方面,大、中、小公司上限分别为14%、16%、18% [9][19] 公司分类标准与特殊场景处理 - 《问答(一)》明确了大型、中型、小型财险公司的划分标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为大型公司;国寿财险、中华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众安保险为中型公司;其余为小型公司 [9][20] - 针对特殊业务场景,监管作出针对性调整,如安责险因需考虑事故预防服务费,其预定附加费率可适当上浮;共保业务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 [10][20] - 《问答(一)》还对多种业务场景(如外币业务、财政资金投保业务等)及政策过渡期(2025年11月1日前已明确缴费方式但未出单的业务)的处理规则进行了细化说明 [10][20] 政策对行业格局的潜在影响 - 大型财险公司面临更严格的费率约束但优势更加凸显,中型公司处于转型关键期面临分化压力,小型公司生存空间可能被压缩,倒逼其选择更专业的细分赛道 [11][21] -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模式受到冲击,高佣金模式难以为继,业务流程被迫重构,收入结构面临调整,亟待由“销售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型 [11][21] - 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等多方机构共同研究出台行业示范条款、基准纯风险损失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等配套措施,有望在未来三年内推动“非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