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旨在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有效投资 [1][6] 政策支持范围与领域 - 扩大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1][6] - 扩展支持领域:在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 [2][7] 经办银行名单 - 贴息贷款经办银行增加至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招商、兴业、广发、平安、浦发、恒丰、浙商、渤海)以及六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2][7] 贴息资金流程优化 - 优化贴息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银行省级机构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预拨资金;银行按月汇总申请,省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进行日常审核;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3][4][8][9] - 做好资金结算: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银行提交上年度结算申请和本年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财政部结算上年并按比例预拨本年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结算 [3][5][9] - 做好资金清算:2029年1月31日前银行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申请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报送财政部,随后进行资金清算;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调整 [4][9]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强化组织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项目审核;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短信、APP等方式告知经营主体 [4][5][10] - 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联合抽查;对严重违规的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经办银行需严格审贷,监控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5][10] - 规范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5][11] 政策生效与执行依据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5][11]
【微头条】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