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
新浪财经·2026-01-21 00:47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保基本"原则,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结合国家人工电子耳 蜗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及前期政策试行情况,省医保局1月20日印发《关于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 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工耳蜗医保支付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未在我国正式批准注册、仅通过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 先行区内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特许人工耳蜗,自2026年1月9日起不再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并同步停止相关医保结算服务。 《通知》还将两项关键医疗服务项目由丙类调整为乙类:"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编码: 003305020200000);"人工耳蜗植入费"(项目编码:013305000340000)。 这意味着上述手术及操作费用将按规定比例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显著减少患者自付金额。记者 刘 兵 语前聋患者:7周岁以下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儿;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具备一定言 语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 二是统一城乡居民与城镇从业参保人员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使用人工耳蜗耗材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至与城镇从业参保人员一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亦参照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