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不是财经“大V”的生意场
北京商报·2026-01-21 00:57

监管执法与处罚案例 - 财经“大V”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罚没超过8300万元 并被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 监管层对利用社交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或操纵股价的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此类行为在大数据监控与穿透式监管下无处遁形[2] - 罚没巨额资金并实施禁入措施旨在提高违法成本 形成震慑效应 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和维护市场诚信的关键制度约束[2] 违规操作模式与危害 - 个别财经“大V”凭借积累的粉丝基础 通过公开点评、暗中建仓、诱导跟风等手段干扰股价[1] - 此类行为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供需关系 直接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 - 别有用心的荐股会助长投机炒作 滋生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行为 既侵害投资者利益 又不利于市场稳定发展[2] 平台治理与投资者教育 - 打击财经“大V”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各平台重拳出击 例如雪球安全中心于1月20日永久封禁多个违规账号[2] - 投资者应提高警惕 树立正确投资观念 对网络上所谓的“股神”避而远之 警惕伪造合成的收益图[2] - 投资者不应盲目听信财经“大V”的投资建议 应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宏观经济的研究 做出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3] 市场规范与健康发展 - A股市场不是财经“大V”的生意场 非法荐股、操纵股价都是法律红线 一旦触碰必将被重罚[1] - 财经“大V”作为公众人物应履行社会责任 帮助投资者学习知识、分享经验、解读政策 而非直接荐股或“割韭菜”[1] - 严厉打击涉嫌违法违规的财经“大V”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真正有价值的投资领域 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