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议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5] -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13日,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 [5][6] -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3人,代表股份467,369,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49% [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51,239,800股,占总股份的52.5176% [8] -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6,130,103股,占总股份的1.8773% [8]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0人,代表股份16,255,103股,占总股份的1.8919% [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19% [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占其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289% [9] -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3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占其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460% [10] - 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918%,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占其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918% [12] 会议法律效力 -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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