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方案审批与调整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95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 -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将上限由不超过9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6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3] 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情况 - 2026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并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4,144股,占公司总股本563,710,243股的0.0344% [4] - 本次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03.78元/股,最低价为102.17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4,01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4] - 本次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无差异 [4] 回购资金来源与影响 - 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5]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影响上市地位 [5][6]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交易情况 - 自公司2025年12月16日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 [6] 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 本次总计回购的194,144股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6] -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存放于专用账户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 [6]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